当前位置: 首页  >  面向研究人员  >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将降低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时的保护将有助于发明技术的推广。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

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是指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进行有规划、有策略、有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可以克服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和零散性,对科技成果进行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科技成果的整体价值。

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的策略应根据科技成果所处的技术环境、产业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已有知识产权情况等综合确定。其中,专利分析是制定知识产权布局策略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项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内容繁多,需要通过梳理、分析和检索,明确其中具有布局价值的创新成果所在,为其确定合适的知识产权形式,在合适的时机和地域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

常见的知识产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理想载体,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权人可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获取经济利益。如发现任何未获得授权的商业使用,专利权人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专利权的垄断性是以专利技术的公开为前提的,在专利权失效后,任何人都有权免费使用该项技术。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人每年需要向专利局支付一定费用。维持年限越长,费用越高。

专利权具有期限性、地域性和垄断性的特点。发明专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期限过后或专利终止,专利权即为失效。地域性是指专利权只在申请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应,即发明技术只在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若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则必须向该国专利局进行专利申请。垄断性是指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申请途径:一项技术若想获得专利权,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申请可以通过学校招标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前需要在Info科研栏目技转系统进行填报。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为3年。对于需进行国外专利申请布局的情况,应当事先进行保密审查,或先申请国内专利,再利用优先权制度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目标国家。此处解释两个重要名词:

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专利法》明确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应对发明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促转法》若干规定明确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权利人: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清华大学科研任务或者利用清华大学科研设施、科研经费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归清华大学所有。发明人在校外兼职或离开清华大学一年内所做出的发明创造,若与其在清华大学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也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仍属于清华大学。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清华大学)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与专利不同,软件著作权的获得无需通过某项认证,权利人自软件诞生之日起即自动获得该项软件的著作权。但为了方便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权利人仍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软件进行登记,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同专利权一样,可对外进行许可、转让、投资入股,保护期限为50年。

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学校招标的代理所申请,也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自行申请,申请前需先在Info系统进行填报。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办理时限是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人: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技术秘密又称为专有技术,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权利人对技术取得的专有权或垄断权,并非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定专有权”,而仅仅是一种“事实专有权”,它是通过合法持有人对技术的保密来实现的。

与专利权相比,技术秘密权主要靠权利人主动、自觉采取强有力的保密措施来获得并维持的。技术秘密没有期限性、区域性的限制,但具有高风险性。相关技术一旦被公开或被泄露,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就可能丧失殆尽。他人对技术的自行构思或反向工程亦可破坏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发生以上情况后,他人使用相关技术则不会构成侵权。

登记途径:签订保密协议,向技术转移研究院提交《技术秘密申报审批表》。